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一是編造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行獲得政府部門批準等虛假信息,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機構以“投資咨詢機構”“產權經紀公司”“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等名義,未經法定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詐騙群眾錢財。近年來,隨著監管部門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不法分子從事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花樣也不斷翻新,投資者需要小心識別,防止掉入這些陷阱。
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是一種典型的涉眾型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破壞社會和諧穩定。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虛假身份和虛假信息,通過夸大宣傳、承諾收益等手段,以各種形式作掩護,引誘投資者上當受騙。不法分子騙取投資者錢財后,往往立即揮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投資者損失難以追回。